1. 使用刀具时,应保持刃口锋利、完好无损,安装正确且牢固可靠。
2. 使用砂轮设备时,转速通常超过10000r/min,因此对砂轮质量和安装有严格要求。使用前应检查砂轮、垫片及安装牢固度,螺母不得过紧。凡受潮、变形、裂纹、破损、边缘有缺口或接触油、碱的砂轮均不得使用,未经干燥处理的砂轮禁止使用。
3. 手持电动工具转速高、振动大,操作时直接接触人体。在潮湿区域或金属结构、压力容器、管道等导电性良好的场所作业时,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。
4. 采用工程塑料外壳的非金属壳体电机、电器,储存和使用时应防止受压、受潮,且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。
5. 使用前检查须符合以下要求:
为确保手持电动工具正常使用,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:
(1) 外壳、手柄无裂纹或损坏;
(2) 电缆线及插头完好无损,开关动作正常,保护装置连接正确牢固;
(3) 防护罩完整可靠,电气保护装置有效。
6. 设备启动时,应空载运行。需检查确认机械联动灵活,运转后加速应平稳,不得用力过猛。
7. 严禁超负荷使用。为预防设备故障并延长使用寿命,操作时应注意声响和温升,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。作业中遇机械温升超过60℃时,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运行。
8. 操作时不得用手触摸刀具、模具和砂轮,发现钝化或损坏应立即停机维修更换,方可继续作业。
9. 手持电动工具依靠操作者手动控制,若运行中脱手失控,将损坏工件设备甚至造成人员伤害。故机械运转时严禁脱手操作。
10. 使用冲击钻或电锤须符合以下要求:
(1) 操作时应握紧手柄,钻头先接触工作面再启动,用力适中避免晃动;转速骤降时应减小压力防止电机过载;
(2) 钻孔时应避开钢筋位置;
(3) 冲击钻和电锤采用40%断续工作制,禁止长时间连续使用;
(4) 操作孔径25mm以上时,应设置稳定操作平台及周边防护栏。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中国电动工具企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
返回列表






浙公网安备 33078402101102号